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
〖壹〗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: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: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 、简化操作程序、加强内部培训,确保“六税”“两费 ”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 ,并通过线上渠道(如电子税务局、税务公众号)开展宣传辅导,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。
〖贰〗 、发票勾选确认税控设备在手中:若税控设备在纳税人手中,则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常勾选 。有CA证书但设备不在手中:若税控设备不在纳税人手中 ,但是纳税人有CA证书,则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跳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。
〖叁〗、纳税人可放弃减税,按3%开具专票 ,且放弃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优惠(《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七期)》)。特殊情况:5%征收率业务不得享受1%优惠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%征收率的业务(如出租不动产),必须按5%开具发票,不得选取1%或3% 。
〖肆〗、其他收入的优惠适用未开具3%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应税销售收入,仍可适用减征政策 ,即按1%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。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《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)》第5问明确指出,小规模纳税人仅需对开具3%专票的业务按原征收率申报,其余业务不受影响。
〖伍〗 、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〖Fourteen〗、期)》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,原政策是3%减按2%缴纳增值税,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%征收率缴纳增值税?可以 。
〖陆〗、其他地区: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 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税收新政策?
〖壹〗、国家新冠疫情减免费用政策涵盖税收、社保费 、租金、物业费、治疗费用减免及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。税收减免政策: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,非湖北省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,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;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、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。
〖贰〗、此外,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,建筑企业若承担相关运输业务,可享受此优惠 。
〖叁〗、在疫情期间,我国出台了以下税收新政策: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: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: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: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。
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
〖壹〗 、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:减免增值税的直接会计处理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 ,应通过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核算减免金额,并将优惠部分计入“营业外收入” 。
〖贰〗、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: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时,应将减免的增值税额从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 ”科目转出 ,计入当期损益。
〖叁〗、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: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业务时,按正常流程确认收入及增值税。收到款项时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 ,贷记“主营业务收入”和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 ” 。








